888sk优惠大厅:888sk优惠大厅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
2017-12-07 来源: 浏览次数:0
南工教字〔2017〕107号
为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、结构、质量、效益的协调发展,进一步规范学校本专科专业的设置、调整、管理工作,加强新专业建设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(2012年)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专业设置原则
第一条 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,优先发展新兴和交叉学科等专业。
第二条 专业设置要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,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、有相对稳定、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,优先发展与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。
第三条 专业设置要紧跟新产业、新技术、新业态,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,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、交叉学科、综合性学科专业,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。
第四条 专业设置要有利于学校专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,有利于实现学校教学资源的整体配置、充分利用,有利于专业间的相互支撑,协调统一发展。
第二章 专业申报程序
第五条 申请增设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院(部),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:
1.学院(部)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;
2.增设专业的建设方案;
3.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;
4.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(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,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,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;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);
5.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;
6.其它补充说明材料。
第六条 学校于每年定期召开专业设置评审会,对申报学院(部)的专业建设方案、申报材料等进行审议论证,论证通过后的专业,提交学术委员会批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。
第七条 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专业,方可正式招生。
第三章 专业建设管理
第八条 专业获批准后,专业所在学院(部)应进一步组织制定详细的专业建设计划,包括总体规划、师资队伍建设计划、招生计划、课程建设计划、教材和图书资料建设计划、实验室建设计划、经费使用计划等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第九条 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,实行学院(部)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制。
第十条 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,由学院(部)负责遴选和管理。
第十一条 专业负责人的职责为:
1.负责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;
2.组织制订、编写在本专业人才培养各课程教学大纲;
3.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,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;
4.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;
5.负责本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、特色教材的编写及实验室建设;
6.至少讲授2门本专业课程,教学效果良好;
7.负责本专业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。
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计划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论证,参与论证专家中应有2名以上本专业的校外专家。
第十三条 各学院(部)应积极进行专业建设,落实专业建设计划。在专业建设过程中,需要对专业建设计划进行修改的,经过学院(部)同意,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。
第四章 专业建设检查评估
第十四条 专业负责人应每学年对新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,学院(部)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,对没有按照专业建设规划开展工作和没有按照规划使用经费的,应限期改进。
第十五条 学校将于新专业开办2学年后对专业建设进行中期检查,并部署迎接省学位办的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。
第十六条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新专业,应在有毕业学生的当学年第一学期,由学院(部)填报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》,准备相应支撑材料,并做好接受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工作。
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《888sk优惠大厅新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》定期组织专业建设检查评估,直至该专业毕业生满三届为止。
第十八条 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,将视情况予以通报,限期改正,情况严重者,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专业。对不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,将通过改造、整合或撤销等方式予以调整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888sk优惠大厅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(试行)